以歌会友促交流 海峡合唱高峰论坛福州开幕******
中新网福州12月14日电 (记者 林玲)“合唱艺术是最贴近民众的艺术形式。通过参与合唱活动,可以推动两岸同胞彼此了解,拉近心灵距离。”14日,第十五届福州合唱音乐节暨海峡两岸合唱高峰论坛在福州开幕,台湾辅仁大学在读合唱博士宋振卿在论坛上分享了以上观点。
据福建省合唱协会会长邵宁介绍,第十五届福州合唱音乐节以“踔厉奋发向未来”为主题,旨在为广大市民搭建展示合唱艺术魅力的平台,丰富市民文化生活内涵,用合唱讲好福州故事,传播福州声音。
据悉,本届合唱音乐节将陆续开展“我为闽江唱首歌”主题活动、高峰论坛、线上合唱展演、合唱专场音乐会、福州合唱作品创作研讨会、第十五届福州合唱音乐节闭幕式音乐会等近十项特色活动。
作为合唱音乐节的重要活动之一,海峡两岸合唱高峰论坛也在当天开幕。
图为海峡两岸合唱高峰论坛现场。 谢贵明 摄宋振卿在论坛上表示,海峡两岸合唱高峰论坛为两岸合唱爱好者提供了交流合唱、密切感情、探讨合唱发展及两岸文化交流的良好平台,希望能有更多的两岸同胞相聚在这一盛会。
在本次论坛中,“后疫情时代如何开展合唱”“新时代下,如何接力带动台湾合唱破局?”等话题尤为引人关注,专家们从专业角度剖析、研讨,并与台下合唱团代表进行了互动和展示。
作为本届合唱音乐节的总导演,福建省合唱协会副会长张含弓表示,海峡两岸合唱高峰论坛作为两岸合唱爱好者交流的重要平台,提供了诸多专业“干货”,通过研讨共同分享合唱带来的快乐与美好,这也是两岸文化交流不断深化的体现。
据悉,本届福州合唱音乐节由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福建合唱协会主办,福州市文化馆承办。(完)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